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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长子县地名文化相关资料的
通 告
一个地名,就是一段历史。
一个地名,就是一种文化。
一个地名,就是一个流传千年的故事。
为更好促进地名普查、保护地名资源、弘扬地名文化,长子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地名文化相关资料征集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及长子地名文化的各类资料。
一、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自即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止。
二、征集范围
公开征集涉及长子县各类老地名(包括山川、河流、村落、古道路、老街巷、老建筑、著名景区、纪念地等地名)的各种图书、影像、照片、文字资料以及涉及各类老地名的小故事、神话传说等。
三、征集要求
1、图书资料要求:图书内容要对长子相关地名的历史变迁有一定的叙述、分析、研究,于史有证;对与地名相关的人物或事件有一定的研究和推断。
2、影像、照片资料要求:影像、照片能真实反映长子地名的历史变迁,要求影像尽可能清晰,照片需附文字说明,尽可能全面注明每幅照片拍摄时间、地点以及与照片内容相关的历史背景介绍等。
3、文字资料要求:文字资料可涉及口口相传的地名历史故事、地名来历考证、千年古地名介绍等具有地名研究价值的资料,要求资料有一定的故事性和真实性;如采访他人的,应注明被采访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进一步查询;资料不得抄袭他人原著。
四、投稿方式
投稿可采用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稿件中应包含应征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单位以及应征资料内容等信息。
电子邮箱:13546653518@163.com
邮寄地址:长子县民政局基政地名股
五、奖励办法
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综合评定后,按照其可采用价值分别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优秀奖若干名,并为获奖者颁发证书,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六、相关声明
1、征集到的书籍、影像、照片资料经我办收集处理后归还提供者。若遇特殊情况需保留原件的,由我办与提供者进行协商。对征集到的相关资料,我办拥有使用权,在资料使用时会标注作者或资料提供者姓名。
2、应征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若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行为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应征者自行承担。
3、投稿信件因邮寄延误、丢失或损坏、邮资不足等非我办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我办不承担责任。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杰(13546653518)
宋志鹏(18635507903)
贾江伟(15698605858)
电 话:0355--833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