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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县出台农民合作社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 ||
添加时间:2016年6月24日 发布人:zzx 来源: 点击数:837 回复数:0 加入收藏 修改 | ||
为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在我县“三大”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拓宽服务领域,壮大经济实力,近日,我县围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长子县农民合作社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方案》从指导思想、建设目标、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四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 《方案》指出,始终围绕一个目标(把农民合作社培育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化农业经营组织)、牢牢把握一个核心(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牢固树立一种观念(扶持农民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紧紧抓住一个关键(扶持农民合作社加快发展)。 《方案》明确,通过合作社清理整顿,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通过示范社农资统一采购、产品批量销售和品牌经营,经济实力进一步提升;通过合作社实体建设和优势农产品品牌打造,新型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显现;通过合作社规范化运作、市场化经营,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方案》强调,采取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引导、搞好培训服务、提升管理水平、抓好示范带动等工作措施,积极推动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方案》要求,开展示范社摸底排查,不符合标准的,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三级管理、淘汰落后、择优扶持”原则,取消其示范社资格;开展合作社整顿清查,比较规范的合作社进行指导,加强管理;空壳社、休眠社等不规范的合作社建议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开展合作社扶持资金跟踪督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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